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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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修改市容环境条例 减少自由裁量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9月08日作者:武汉晚报

      昨日(9月6日),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《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(草案送审稿)》,(本报曾于8月24日对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详细报道,广泛征求市民意见)并将于下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。

 

填补立法空白:窨井盖24小时内必须修复


  此次修订被评价为力度最大一次“刷新”,除新增“每周五定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”、“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”等内容外,还对城市管理中一些“立法空白”进行规范:如对涉及道路井、沟盖管理,道路、楼宇间架空管线、临街建筑物破墙开店,施工围挡发布商业广告等首次规范。

  井盖、沟盖出现破损、移位或丢失的,所有权人在发现或接到报告、通知后,应在两小时内设置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更换、补缺或者正位;故意损毁、盗窃、非法销售、收购井盖者,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。

  突出“严管重罚”:违法设置户外广告最高罚款额从2万升至10万

  针对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执法不严、措施不力的问题,条例修订时突出了“严管重罚”。

  如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最高罚款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10万元;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处罚标准,由每平方米50元提高到100元;对占道、出店经营的处罚标准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300元,处罚上限达两万元。

 

增加政府服务内容:区政府可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


  由于多年来形成的“重建设轻管理”模式,导致本该政府投入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供应不足,造成城管违法行为易发易反复,条例修正案增加了政府服务的内容。

  明确提出区政府在不影响消防安全、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,可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,引导困难群体在特定区域经营;区城管部门可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,引导市民在栏内张贴零星张贴物,避免“牛皮癣”污染城市环境。

 

唐良智:统一处罚标准 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空间


  面对条例修改引发的社会热议,市长唐良智昨日表示,讨论热烈,说明城市管理有关注度。他要求有关部门不能一罚了之,放纵侵害城市环境的行为,起草部门要对条例修正案继续进行修改,统一处罚标准,尽量减少自由裁量的空间,避免权力寻租。

  唐良智说,城管革命不是一时的变化,而是城市管理理念的升华,是标准的提高、制度的形成。依据条例修订中公众的意见和建议,结合城管革命实践,力争明年制订一部《武汉城市管理条例》,通过这一重要立法和一本“汉版”城管手册,管好大武汉,树立起全新的城市形象。